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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将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1998-02-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唐虹)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轻工总会、内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白酒生产将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由经贸委牵头,会同轻工、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从现在开始至1998年底以前,对全国已注册和未经注册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卫生标准并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综合协调下,由省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审核,由中国轻工总会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产品质量既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及卫生标准,又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仅仅是依靠采购基酒勾兑白酒出售的企业,不管是否经过注册登记,一律实行关、停、并、转;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条件又存在一些问题的企业,要限期进行停产整顿,经整顿验收后达到标准要求的补发生产许可证。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管是否经过注册登记,均实行关、停、并、转,不得再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在清理整顿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数量、品种、质量和产品主要流向要向当地经贸委、轻工、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通报备案,当地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通知》要求,在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对经销白酒的流通企业也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会同内贸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中的批发市场、批发单位、零售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白酒销售旺季,要在重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批发市场有组织地对白酒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经销假冒伪劣白酒的违法行为。在强化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着眼于规范白酒市场流通秩序的建设,通过代理、配送、连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优质白酒的经销网络。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要选择一批质量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白酒,连续三年(即1998—2000年)开展对30个城市检测300个样品的“三三三”监督抽查,确保优质白酒经销渠道畅通。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打击假冒名优白酒的技术基础工作,完善鉴别真假名优白酒的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要切实加强对酒类产品商标、标签印制的监督管理;要加大酒类产销综合治理的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查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对涉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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